处内工作规定

审计处业务学习制度(北农审字[2017])45号

作者:   时间:2017-07-18   点击数:

为加强我处审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颁布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针和政策;

(三)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四) 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五) 会计理论与方法;

(六) 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

 (七)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

(八) 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学习时间

集中业务学习与科室业务学习相结合,若遇新颁布的重大的或急于应用的法律规章,另行增加时间,及时组织学习。集中学习由审计处处长主持,每学年安排1-2次,每次学习时间半个工作日。科室业务学习,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安排,可按照履行分工职责的需要,每学年不少于10小时。及时研究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三、学习要求

(一)每位干部应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参加业务交流发言的人员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使每次学习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二)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业务研究和理论研讨,有计划的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班及学术会议,保证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断更新。

四、学习方法

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研讨和辅导相结合,通过参观、培训、观看录像、听取学术报告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也可以学习中互相交流、探讨,加深理解,相互督促,共同提高,形成良好的专业学习研究风气。

五、学习纪律

全体干部应准时参加学习,无故不得缺席,有事需办理请假手续,事后由个人补足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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