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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7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办[2021]27号)精神及学校教育收费检查专题会要求,学校定于9月27日—10月20日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填入《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表》。

一、检查范围

对学校2020-2021学年以来的教育收费开展自查,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依据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聚焦师生关心的

问题,重点检查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行为是否规范,具体包括:

1.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行为,是否存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等行为;

2.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学生食堂服务实体管理费,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在校生“出国资源使用费”、补考费、重修费、注册费、毕业证工本费等行为;

3.学校是否存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规范,未经公示收取费用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在代收费中收取差价行为;是否存在资助经费不及时发放行为;

4.学校成人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部门是否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还费用、利用合同实施欺诈等行为;是否有在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中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行为;是否存在同其他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等行为;

5.学校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以各单位自查结合学校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个过程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11日以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部门各学院应在自查基础上完成《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表》及自查工作总结。

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情况负总责,并将自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自查中瞒报漏报自查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于10月11日前上报《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表》以及自查工作总结。

(二)重点抽查及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0月15日以前)

各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由学校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0月20日以前)

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提交的《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表》、自查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并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创新方式,拓展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如可通过会议、培训、印发通知或收费提醒等方式,以及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途径将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到位,公开到位。

(二)全面开展检查。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检查,自查

率达100%,针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三)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治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

话。(监督举报电话80799400、80795056)

(四)加大查处力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

度,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对于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切实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

(五)报送要求

《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表》及工作总结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审计处办公室(行政楼203室),或将纸质版扫描件报送至审计处白永杰的校内邮箱。

北京农学院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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