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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8   点击数:

各系(部、二级学院)、有关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76号)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学校定于3月8日—3月22日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填入《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表》及《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检查范围

对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可按规定进行追溯。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依据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聚焦师生关心的问题,重点检查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等,具体包括:

(一)学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收取学费、住宿费,或者超审批标准收费等行为。

(二)学校是否存在收取“出国资源使用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档口管理费”、补考费、注册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毕业证工本费、重修费;服务性收费及代办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超过本市《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目录》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为在校学生开具毕业成绩单(不超过2份)及提供查阅档案服务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三)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是否存在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未遵守“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是否存在超过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收取园服费、书本费等费用;在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之外,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未按规定退还应当退还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或伙食费;未按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以各单位自查结合学校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个过程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11日以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应在自查基础上完成《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表》及《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情况负总责,并将自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自查中瞒报漏报自查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于3月11日前上报《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表》及《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重点抽查及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3月17日以前)

各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由学校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3月22日以前)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提交的《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表》及《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与内容,细化自查措施,采取有效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保质保量、严格时间节点完成本次自查自纠及有关后续的上级收费检查的迎检工作。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80799400、80765056)

(三)加大查处力度。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对于自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或违纪线索的,将按照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对于在自查、检查工作中虚报瞒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切实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

(四)报送要求

《北京农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表》及《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纸质版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审计处办公室(行政楼203室),或将纸质版扫描件报送给审计处白永杰的校内邮箱。

北京农学院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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