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内工作规定

审计处处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北农审字[2017])42号

作者:   时间:2019-04-10   点击数:

第一条为规范我处会议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进一步加强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处科室与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熟悉掌握本职责工作范围内的内容、要求、规律和特点,做好日常工作的考核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做好会前准备。

第三条召开专题会议需提前提交议题,并打印好相关资料,送往处内科室或相关人员,以便开会时商讨,保证会议的效率。

第四条会议讨论的中心内容,力求简短、髙效。议题要尽量小而少,会议要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和具体问题,要尽快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开会时主持人或参会人员的发言要准确、具体、到位,控制每个人发言时间、次数,保证议题集中。会上若有不同意见或有待解决的问题,可适当的预留时间或由下次会议提出讨论解决。

第六条端正会风、精简会议,提倡开短会,坚持不用开会解决的问题就不开会、能合并的会议就不分开,避免工作无建议、会前无准备、发言无中心、讨论无结果、贯彻无反馈,要达到会议的目的,按时结束会议。

第七条会议中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积极记录和发言,不允许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一律将手机调制震动状态,他人发表意见时不能在下面小声讨论,要做到尊重他人。

第八条全体与会人员要及时理解、准确领悟会议精神和会议议定的内容,尽快贯彻落实到各自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不按时限办理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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