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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北农审字[2017])39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18日 17:4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审计处集体决策行为,强化审计处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严格决策程序,按照《北京农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北农党发〔2016〕2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凡涉及审计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审计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审计处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

3、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4、审计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5、审计处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校级及以上人员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7、审计处年度财务预算申报及年度预算执行与调整的有关问题;

8、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问题;

9、审计处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2、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3、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2、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3、固定资产的处置;

4、委托外部审计机构。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审计处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审计费用,单项支出超过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资金款项,须经过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由处领导拟定,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全面调研、征求意见、会议讨论等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处务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对重大问题事项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处领导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定期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其他审计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处领导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作出处理。

五、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实施细则由审计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解释权归审计处。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