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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服务采购细则(北农审字[2018])8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7:3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服务采购工作,根据《北京农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农校发〔2017〕123号),结合处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审计服务采购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基础设施改造及零星修缮项目审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绩效专项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审计服务采购主要是指购买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审计项目服务采购有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

(五)直接进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基础设施改造及修缮项目审计可采取市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进行政府采购的方式,在北京市政府采购范围内,按照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及事先确定的其他评审方法确定1或2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第六条 对未满足邀请招标条件的委托审计项目,审计处按照《北京农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农校发〔2017〕123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满足邀请招标条件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招标。

第八条 成立招标评审小组。评审专家由审计服务采购咨询专家及审计处人员组成,其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第九条 由招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 经验、信誉和业绩,最近三年没有违规违约及重大问题;

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等;

4、评标过程中,入围机构有效标书少于三家时,此次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第十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专家评标程序确定中标人。

第十一条 在确定中标人后,国资处负责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审计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合同签署、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后的合同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经过招标入围的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为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