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4]182号)文件要求,开展我校2024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挂空挡”,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范围
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为2023年秋季学期以来,各单位的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内容
围绕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聚焦师生关心的问题,重点检查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收退费情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材料报送要求
1.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附件1:自查自纠情况表
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填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自查自纠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6月5日周三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5办公室,联系人白永杰,联系电话80799400。
五、抽查检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由学校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