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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8:44 [来源]: [浏览次数]:

      

 

 

北农校发〔2017〕130号


 

关于印发

北京农学院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农学院风险评估制度》已经学校 2017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2017年12月25日

 

 

 

 

 

北京农学院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管控学校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关注的风险主要包括:经济活动不合法或不合规的风险;国有资产流失、资源使用效益低下的风险;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风险;发生舞弊或腐败现象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若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将会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条  学校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主管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的职能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  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单位层面风险评估和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第六条  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学校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本学校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七条  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八条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进行风险评估时,按以下四个步骤开展:

(一)目标设定。确定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控制目标,主要包括: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等。

(二)风险识别。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对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风险点清单。

(三)风险分析。要运用一定合理的方法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学校有关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以便为风险应对提供依据。

(四)风险应对。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解决方案,经过分析论证与评价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九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后,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学校内部控制的依据。相关部门要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要针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尽快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 本制度由是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北京农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