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16年8月1日发至被审计人学校站内邮箱,接受反馈意见,如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与审计处联系,审计处负责另行安排沟通时间、地点。
请被审经济责任人务必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及审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审计处(行政办公楼115室)。
请被审经济责任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