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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室档案管理办法 审字[2002]01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11日 10: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为加强学院审计档案科学管理和利用,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及参考,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原国家教委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保密规范)的通知》要求和审计署、国家保密局关于《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学院关于上级行政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查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搜集、整理、保管好审计档案是学院内审机构的重要任务,是审计工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明确审计档案主管领导,设置兼职档案人员一名。档案人员在审计室主任的领导及学院综合档案室的指导下,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审计文件、材料的整理与立卷。根据文书档案的管理要求,对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报表、凭证、信函、照片、录音(像)磁带的原件及其复制件,包括批件、定稿、底稿和重要修改稿,均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后,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五、审计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是:

    1、上级机关召开重要的需要贯彻执行的审计工作会议材料;

    2、直属上级颁发的法规性的指示、决定、批复、通报及重要通知;

    3、审计工作会议记录、纪要、形成的请求与上报批复;

    4、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与总结;

    5、审计部门制发(包括转发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工作制度、章程、办法;

    6、经学院领导批准的审计任务文件;

    7、审计通知书;

8、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的书面意见;

9、同审计和需要处理的问题有关的主要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10、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及审计机关讨论和处理决定的会议记录摘录;

    11、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发表情况;

    12、被审计单位的申诉及复审报告和决定;

    13、后续审计材料;

    14、审计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15、立案审计查处的人民来信来访;

    16、各项审计中的审计方案、记录、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等材料;

    17、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六、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原则是: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和联系,正确区分其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审计档案立卷,以审计单位或项目为单元,在保持项目材料的完整性、成套性的基础上,按照文件材料的多少,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案卷文件材料较少时,也可几个项目合并组卷。

    七、归档与移交。每年终了,按照审计工作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对所需归档的文件进行立卷归档,于次年六月底以前移交综合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八、审计文件的借阅。在未移交综合性档案室之前,凡需调阅已存入审计室预立卷内的文件材料,为了保证其安全性,一般不得携带出室外,必须借时,要办借阅手续,且用毕及时放回原卷,以避免遗失。

    九、预立卷文件材料的保管。定期检查预立卷文件材料的管理情况,若出现意外,要及时报告并处理。预立卷文件材料要存放在装有密码的文件柜内,非档案人员不得打开文件柜,随意选拿文件。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